◆ 刘永添等人涉黑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几乎所有犯罪活动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同”方式开展
◆ 基层村居工程项目遭非法垄断值得关注
◆ 刘永添团伙既使用职权和宗族势力强化其权威地位,又使用“小恩小惠”欺瞒群众、避免举报,手法值得警惕
◆ 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趁虚而入
◆ “借黑染红”(获取政治资源)、“以红谋金”(获取经济资源)、“凭金养黑”(获取社会资源),就可能使基层干部三步变身“黑老大”
◆ “争取破一个案件就整顿好一个行业、治理好一个地方”
村内工程外人不得插手、大小项目“雁过拔毛”、幕后指挥打砸伤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委会党委原书记刘永添利用职务便利和宗族势力垄断工程、建材等生意,横行当地十余年后终于“栽了”。
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判处刘永添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
本应是基层发展的“带头人”,为何变成为祸一方的“黑老大”?《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研发现,该案折射出个别基层干部“染黑谋金”,滥用权力谋夺经济利益和社会资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训深刻。
当前,我国各地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内专家建议,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统领作用,把清理黑恶势力问题和清除黑恶滋生土壤结合起来,重视源头治理、打早打小、综合治理,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支书变“村霸”,公司成幌子
广州市开创大道1133号,“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牌子立在一栋三层楼房上,但公司铁闸大门洞开,里面停着几台生锈的水泥搅拌车,并无人上班。
这家曾受到刘永添“关照”的公司,就位于距离广州市中心30多公里外的刘村社区内。2003年,刘村并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随后进行“村改居”,于2005年成立社区居委会,现有户籍人口超过8000人,流动人口30000余人。
1999年,刘永添成为刘村党委书记。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4年12月,经刘永添同意,其弟刘永东、刘永森纠集同伙在刘村村委会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并砸烧其车辆,奠定了以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同在2004年,刘永添、朱志高等人共同成立广东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砼利公司”),由朱志高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9月,刘永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盛土石方工程队(下称“宏盛工程队”)。
随后,刘永添利用其党委书记身份,逐步确立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规则。
2010年,砼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穗强公司”),并制定内部规定:当穗强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穗强公司最终获利。
什么是所谓的“帮忙”?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间,刘永添等人一旦发现其他单位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其涉黑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刘永添等人涉黑犯罪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几乎所有犯罪活动都以“公司”名义进行,绝大多数强迫交易均以“合同”方式开展。
该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庭审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涉案人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是在进行“正常生意”。刘永添等人也辩称“都是村集体的决议”,不少被告人辩称“我是公司职员、我只是在做公司分配的事”。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所谓“正常生意”,是刘永添等人以公司名义为掩护的暴力垄断。
经检察机关审查,2008年至2016年间,刘永添、朱志高、刘永东纠集同伙,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手段争抢工程。遇到工程业务已由其他公司承接时,或实施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刘永添以居委会党委书记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办案检察官举例说,2009年12月,广州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竞标获得位于刘村社区内的某数控项目,施工期间砼利公司通过派人强行拦截混凝土搅拌车、阻挡施工等手段,导致其他供货商不敢供货。梁某公司只好将混凝土供货商更换为砼利公司,并与其签订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供货合同。
2013年至2015年间,湖北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南通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位于刘村社区内的中海誉城部分土建、初装工程。刘永添等人迫使这两家公司将工程的建材和混凝土业务交由宏盛工程队和穗强公司承接,致使两家公司混凝土共损失335.3万余元,建筑材料共损失122.9万余元。
参与办案的一位检察官说:“正因为外人做不了刘村的工程,更证实了刘永添等人的犯罪组织性。”
“染黑谋金”教训深刻
刘永添并非基层干部涉黑、垄断工程牟利的个案。今年3月,广东梅州警方摧毁一个以该市梅江区三角镇上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扣押非法所得30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600余万元。
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05年以来,梁某章长期把持当地基层政权,设立上坪村治安队充当“地下执法队”,成立公司垄断当地征地拆迁和土石方等工程,非法敛财,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梁瑞国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特点之一,是一些黑恶势力向基层党政组织渗透,有的头目直接控制村居“两委”,有的则把“马仔”扶持成“两委”干部,实现控制基层村居土地、项目、资源的目的。
受访基层治理专家认为,“带头人”变“黑老大”教训深刻,不仅涉及黑恶势力的预防、排查和处置问题,也关乎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工作。
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陈晓运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如果基层治理缺乏足够的政治指引、组织保障和社会支持,黑恶势力就可能趁虚而入,“借黑染红”(获取政治资源)“以红谋金”(获取经济资源)“凭金养黑”(获取社会资源),就可能使基层干部三步变身“黑老大”。
广州市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说,基层村居工程项目遭非法垄断值得关注。刘永添团伙欺行霸市,既使用职权和宗族势力强化其权威地位,又使用“小恩小惠”欺瞒群众、避免举报,手法值得警惕。
斩草除根仍需固本强基
“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记者近日在刘村社区走访时看到,当地多条道路挂上了与扫黑除恶紧密相关的条幅,社区宣传栏主题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据悉,刘村社区已启动省、市、区、街、社区党组织“五级联动”共建项目。并建立文化室,每个月组织村社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以刘永添专案为典型以案释法,让社区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扫黑除恶必须强化基层党建的统领作用,以人民为中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陈晓运建议,推进扫黑除恶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制度、齐抓共管和部门联动体系、涉黑涉恶问题动态监测和响应处置机制以及线上线下群众参与的便利平台和常态激励。
受访干警和专家表示,对黑恶势力要严打清扫,也要注重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基层治理力度。梁瑞国举例说,广东警方在打击村居黑恶势力时与组织部门紧密“通气”,查处之前向组织部门通报,查处之后组织部门负责加强“托管”,组织村居“两委”改选工作,整顿基层暴露的问题,“争取破一个案件就整顿好一个行业、治理好一个地方。”
彭澎认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基层治理,既要在“能人”选拔过程中把好关、避免“带病提拔”,更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村居“政经分离”、村账镇管、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等经验举措,让公共工程项目和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摊晒在阳光下”,使宗族势力受到更多制约,减少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概率。
(编辑:红研)
彭澎认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基层治理,既要在“能人”选拔过程中把好关、避免“带病提拔”,更要积极推广一些地区村居“政经分离”、村账镇管、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等经验举措,让公共工程项目和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摊晒在阳光下”,使宗族势力受到更多制约,减少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概率。
(编辑:红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