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的车辆保有量急速上升,行车抢道现象时有发生,滋生了不少“路怒族”。男子王某就因习惯性“路怒”,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席,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8年6月的一天晚上,王某驾车经过江夏区谭鑫培路路口,他认为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跟他抢道,于是急速超车把这辆轿车逼停。双方停车后,王某与轿车驾驶员倪某及同行人员韩某发生口角,王某从车上拿出羊角锤砸伤倪某头部。韩某赶紧拿出手机把这一切拍下来,王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韩某交出手机,并把韩某的手机砸损,然后开车离开现场。经鉴定,倪某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韩某被砸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319元。
同年7月的一天下午,王某开车经过107国道江夏段一所小学门口,和一辆同向行驶的货车超车抢道,两车互不相让。王某驾车把货车逼停,拿着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下车走到大货车跟前,把货车驾驶员冉某左侧手臂刺伤,随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冉某左肩部皮肤及软组织裂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8月26号,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经依法公诉,王某最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编辑: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