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光明日报记者 李慧
9月是扶贫产品大量上市的季节。为扩大扶贫产品销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今年消费扶贫月活动的主题是:万企参与,亿人同行。在8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洪天云,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负责人王大洋,广东省委农办、省扶贫办专职副主任梁健对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消费扶贫连接“菜篮子”和“钱袋子”
消费扶贫一头连着贫困群众的“钱袋子”,另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对畅通扶贫产品销售、保障农副产品供给意义重大。
“要把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作为应对疫情、灾情的有效方式,作为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有力举措,作为促进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问题相结合。”洪天云指出。
王大洋介绍,目前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扶贫产品主要有三大形式,分别为消费扶贫专区、消费扶贫专馆和消费扶贫专柜,简称消费扶贫的“三专”。为促进需求和资源的对接,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社会扶贫网开发建设了消费扶贫的第四方服务平台,为扶贫产品的买方、卖方和第三方提供各项服务。“专柜、专馆、专区所有销售扶贫产品的数据都将汇集到社会扶贫网的消费扶贫平台上来,便于监管。”王大洋说。
洪天云介绍,今年消费扶贫月期间的活动内容包括一个启动仪式、一个专题新闻发布会以及5个专项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老百姓把产品卖出去。
扶贫产品必须要有减贫带贫机制
消费扶贫发展中,首要任务就是有序推进扶贫产品的认定。“扶贫产品就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生产出来的具有带贫、益贫效应的产品,这样的产品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最大的区别是带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作用。”王大洋介绍,在扶贫产品认定中,首先由企业或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提出申请,中西部地区有扶贫任务的县级扶贫部门对产品进行认定,国务院扶贫办定期组织公示和发布,国家、省、市三级对扶贫产品的认定过程进行监管。
“扶贫产品的特质包含3个要素:一是安全合格产品,二是产品承诺的价格是同规格、同品种、同质量产品的平均价格,三是扶贫产品必须有减贫带贫机制。”据洪天云介绍,对于减贫带贫机制,有扶贫任务县的扶贫主管部门有一套认定办法,比如这个产品生产中有没有带领贫困户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增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企业用工中的占比等。
王大洋告诉记者:“为保障扶贫产品质量,我们对产品建立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在事前认定阶段,要求扶贫产品申请认定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事中,国家、省、市三级要进行监管。事后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将被清退出扶贫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
让扶贫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消费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然而目前,不少扶贫产业链条较短,产业基础脆弱,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较低,扶贫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不高,特别是物流配送和物流设施不足,成为扶贫产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
洪天云表示,未来要把这些短板补齐,在“十四五”规划中把这些工作作为重点,推进扶贫产品和市场的有效对接。“扶贫产业和扶贫产品打造中,一方面要借品牌,一方面要创品牌。”洪天云说,在东西部协作中,上海帮扶贵州遵义,通过引入立顿品牌,打开了遵义茶产业的国内和国际市场。同时,通过创品牌,把深山里的优质产品发掘出来。
梁健介绍,广东在消费扶贫中通过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机制与贫困地区共建种植养殖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等,助力中西部贫困地区扶贫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
“不仅要借鉴广东的经验,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开拓东部市场,中西部地区也要用好省会城市等省内大市场,让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洪天云指出,政府要对扶贫产品销售出台相关帮助扶持政策,比如物流补贴、扶贫专柜租金补贴等,真正让扶贫产品顺畅地和消费者实现点对点衔接。
《光明日报》( 2020年08月29日 07版)
(编辑:鑫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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