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3月1日正式施行,教师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明确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可以实施惩戒,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教育惩戒权都有哪些新变化?
1.不是所有孩子都可以罚。幼儿园小朋友和特殊孩子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
2.有些惩罚,老师不可用。新规则提出了“八不准”,比如禁止“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明确了惩戒和体罚之间的“红线”。
3.惩罚熊孩子也要“家校协作”。在实施惩戒的道路上,老师们不能“一意孤行”或“孤军奋战”。规则第十六条明确教师应当重视与家长沟通,家长也应当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进行管教。
4.学生不服,可以申诉。规则第十七条赋予学生及家长申诉权,对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服,还能通过申请复核、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
5.怎么惩戒学生,老师也要加强培训。针对一些教师“不会管”的问题,规则提出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