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中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市检察院、沙河口法院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在印象城步行街开展了“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有效贯彻落实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激发社会公众关注环境问题,学习环保法律的热情。
活动中,法官和检察官们向社会公众派发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民法典“绿色条款”》等法律条文,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近年来,大连中院加大对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力度,强化对下业务指导,配合中央生态环境督导组依法处理大量环境案件,2016年以来,大连中院民一庭先后成立了6个案件合议组,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形成了组组都能审、人人都会干的工作局面。各基层法院也配置了相应的审判机构,对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近日,辽宁高院在沈阳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为辽宁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授牌。其中,大连中院民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增加负责依法审理应当由大连中院、营口中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职责。全省中级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民事、刑事、行政涉环资案件,能够有效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汇集审判力量,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助推环境生态开发保护新格局。
据悉,下一步,大连中院将贯彻“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建立长效环境司法生态修复制度,积极采取有效取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同时,大连中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切实担起“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扩大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为大连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编辑张添强 通讯员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