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能收房?
九江浔南悦都小区物业被投诉 住建部门:核实后将要求物业取消“捆绑”做法
收房却被告知必须先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才能拿钥匙,这一尴尬遭遇发生在九江市濂溪区浔南悦都小区。小区业主投诉称,物业强制将收房与装修保证金进行捆绑,没有依据。
物业表示,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约束装修行为,之所以捆绑收房,是因为收房后很难收到这笔钱,导致无法有效监督违规装修行为。
专家表示,捆绑无依据,此举是将管理能力的不足转嫁给业主承担,建议设立装修保证金专用账户,由物业主管部门监管资金往来,打消业主顾虑。相关部门表示,并未要求强制捆绑,将联系涉事物业公司告知取消这一做法。
◎文/图 郭静 记者戴平华
浔南悦都小区
投诉:收房必须先交装修保证金
“收房必须先交装修保证金,不然不让收房。”谈起近日在九江濂溪区浔南悦都小区的遭遇,业主陈先生有些糟心。
据陈先生介绍,他在浔南悦都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近日接到了收房通知,但当他在交房日期前往小区收房时,却被告知必须事先缴纳一笔装修保证金,否则不能收房。
“物业公司的人说,得先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才能拿钥匙,不交就拿不了钥匙。”据陈先生回忆,当他询问为何要如此操作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称,一旦装修完工,物业公司确认没有违规装修的问题就会立即返还装修保证金,这是约束业主违规装修的有效手段。
但在陈先生看来,并非所有业主收房后都会立即装修,“有一些业主会像我一样,由于买房花光了积蓄,需等几年攒够装修款;或者是买给孩子的婚房,并不着急装修。将收房与交纳装修保证金捆绑的做法,对我们这些业主不公平。”
此外,陈先生在查询了《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后发现,其中并未约定收房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只是约定了装修前应当交纳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故意将收房与装修保证金捆绑起来,没有依据。
物业:只为约束违规装修
陈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
近日,浔南悦都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称,遇到了和陈先生同样的遭遇。有业主质疑称,不少人甚至需要几年后才会进行装修,期间如果小区换了物业公司,这些没有实际住在小区的业主,很有可能会因不知情而没有及时要回装修保证金,从而遭受损失。
带着这些疑问,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上了浔南悦都小区的九江市悦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悦安物业),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了收房捆绑装修保证金一事,并声称这是公司制度。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悦安物业曾经理表示,如果不在业主收房时收取装修保证金,等业主入住后就很难收到这笔钱,无从谈起有效制止违规装修。
曾经理提到,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装修保证金制度是依据九江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执行的,目的是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美化小区环境,避免安全隐患,这是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行为的唯一约束。
当被问到收房与装修保证金捆绑是否有依据时,曾经理表示,这是行业惯例,如果不这样做,将会给物业管理带来难题,不利于小区的管理,“装修保证金收取后会放在公司账户上,除了按约返还给业主外不会随意支取,业主的担心是多余的”。
“业主的担心没有必要,如果物业公司撤离小区,我们也会将包括装修保证金在内的所有东西做好交接。况且大部分业主收房后都会立即装修,我们也会及时返还,只有小部分业主会将房屋闲置,所以资金量并不大。”曾经理坦言。
监管部门:将要求取消“捆绑”做法
针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将收房与装修保证金捆绑一事,新法制报记者联系了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濂溪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从未要求将收房与装修保证金捆绑”。
“我们只是认可了物业公司可向准备装修的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旨在约束违规装修行为,对于装修保证金我们也不会介入管理。”该名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针对捆绑一事,将联系小区物业核实并处理,告知取消这一做法。
“物业公司无权捆绑。”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表示,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都没有作出捆绑的约定,其次,捆绑也不是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物业公司没有任何依据能够将《房屋买卖合同》赋予业主的收房权利与装修保证金的收取进行捆绑。
张中提到,业主违规装修应当予以监督管理,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畴,但收取装修保证金困难并不是与业主收房进行捆绑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此举,实际上是将自身管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问题,未经业主同意就直接转嫁给业主承担,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主管部门理当予以制止,严重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物业公司随意挪用巨额装修保证金,张中建议,应当设立装修保证金专用账户,由物业主管部门介入监管,监督每一笔资金的往来,这样可以打消业主的顾虑。
(编辑: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