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讯(通讯员:王嘉琪张爽)“数据思维一旦形成,我们建模的方向变得多元化了,检察官办案逻辑性更强了,我们用小模型也可以发挥大作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小组正在讨论多维侦查监督模型。
据了解,科尔沁区检察院在办理个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将酒后驾驶电动车定性为危险驾驶罪立案,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国家标准,所骑电动车经鉴定属于超标电动车才有可能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经调查,这种情况并非特例,于是该院构建危险驾驶监督撤案模型,通过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危险驾驶案件与检察机关受理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对比,设定关键指标分析筛查后,发现21起同类监督撤案线索,现已成功监督撤案21件。
危险驾驶监督撤案模型是“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平台”监督撤案线索定位模型中的一个子模型。共享平台自2022年7月开始试运行,通过获取数据、梳理数据、搭建模型、落实应用“四步走”方式,自动处理了数万条数据,获得了初步成效。适时提前介入案件定位模型使提前介入案件同比上升550%,监督立案定位线索模型使监督立案案件同比上升400%,监督撤案线索定位模型使监督撤案案件同比上升233.3%,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定位模型使移送侦查活动监督线索数量同比上升131.43%。刑事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使检、警双方数据交换更加顺畅,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更加凸显。
“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只有真正实践了,才能发现其中的深意,我们现在已经实现了用数据模型拓宽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发现路径。”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令会说道。他介绍到,自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以来,该院以真应用为导向、以大数据为引擎、以“业务+技术”骨干为核心,不断拓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种类与数量,已经建立4类9个子模型,真正形成了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的检察监督工作模式,借助数据赋能更好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