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两起影视剧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争议先后登上热搜第一:上午先有动画电影《长安三万里》衍生出版的艺术设定集里一张图片疑似侵犯画师作品,片方道歉并付费获得授权;下午又有正在播出的网剧《七时吉祥》被曝光其中道具剑抄袭动漫《秦时明月》。
对此一些观众感到疑惑:涉嫌抄袭的场景似乎并未出现在电影里,如果仅仅作为灵感来源,是否也违法?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片方仅仅是参考该画作,作为灵感来源,并不违法,但该画作中的形象等元素出现在电影衍生出版物中,就是侵权。
一天两起涉嫌抄袭的事件,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有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与影视剧制作分工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部分从业者的工作态度有关。
电影未出现画面算侵权吗?
8月16日下午,画师@EXCA_包小汪不开班 在微博上表示,今年暑期档口碑票房双赢的动漫电影《长安三万里》衍生出版的艺术设定集在未获得自己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作品《伎乐天》。
晚上,《长安三万里》发布致歉声明,称“经网友提醒”后核实,该素材的确未经原创设计者授权使用,为该艺术设定集相关编辑和校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对原创设计者道歉。片方还表示,已与设计者本人联系沟通,并达成协议,有偿获得授权。而@EXCA_包小汪不开班 也确认了这一结果。
不过有观众发现,在电影中并未留意到出现了《伎乐天》画面中的场景和形象。“如果仅仅作为灵感来源而没有用到作品中,也算侵权吗?”
不过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提出疑问的网友误解了这起争议事件的关键问题。据曾在美国从事动漫工作多年的罗洪介绍,在欧美和日本等动漫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动漫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有大量的衍生品产出,“设定集”“画集”是最直接的产品,“比如宫崎骏的动画电影几乎每一部都有配套设定集。”罗洪表示,画集以电影剧照为主,而设定集是将动画中的角色、场景、道具等进行系统介绍和说明,包括片方构想灵感和概念,“但呈现出来已经是完整的图片。”
此次引起争议的《长安三万里艺术设定集》售价显示为149元。据《著作权法》规定,法律所称的作品是“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尚未变成现实的灵感、概念并不在保护之列。但在这本设定集中,这位画师创作的形象已经作为有形作品被印刷进有偿销售的书中。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别人的作品可以作为灵感启发再创作,但直接把人家作品印出来卖就是侵权。”
同为追光动画出品的《新神榜:杨戬》去年侵权同一位画师同一件作品《伎乐天》
这份致歉声明中,追光动画表示“一直以来都非常尊重创意及创意工作者”,却被发现去年的作品《新神榜:杨戬?》中竟然就已涉嫌侵权同一位作者的同一件作品。
去年8月29日,电影《新神榜:杨戬》发布致歉声明,片方当天发布的一组美术概念创作物料中,把 @EXCA_包小汪不开班 的《伎乐天》这一“影片早期设计参考素材图”作为概念设计图发出。
影视工业化责任如何区分?
无独有偶,就在昨天下午,正在播出的网剧《七时吉祥》也因剧中男主角使用的一把剑与动漫《秦时明月》中的“墨眉”剑十分相似引发争议。
对此《秦时明月》方表示,《七时吉祥》剧方此前未经沟通、洽询并取得任何关于音乐、影像、道具的授权。“我方法务及律师已对侵权情况进行调查及取证,保留追究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不久之后,一名自称《七时吉祥》剧组合作负责道具剑的工作人员@深海大饭团 表示,该道具剑是自己在横店道具武器商店购买的,该店所有道具都为“正版公开发售的道具”,自己完全不知道这是《秦时明月》衍生品。随后《七时吉祥》官方微博转发这一条信息并表示“已在加紧审核并技术处理相关画面,同时也会积极与相关权利方沟通后续事宜。”
《七时吉祥》一开始转发非实名、未认证网友的解释未获网友认可
尽管这一说法受到众多网友质疑“甩锅”,但一些业内人士却认为“很有可能”,但片方责任不可能以某一位工作人员道歉而结束。下午18时许,《七时吉祥》宣布因“介质原因”当晚更新的两集推迟到今晚,晚上21时许,剧方为“未检查出该剑是其他作品中的原创”向网友和《秦时明月》道歉。随后《秦时明月》方也表示理解对方无心之失,“双方已就相关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影视工业化带来项目独立,一部影片从概念设计到衍生品开发由不同团队完成。”从事影视制片工作的吴先生表示,如今的导演除了是创作者,也是组织者,“负责把控最终效果,但是前期的细节很难做到事必躬亲。一张概念图、一个道具,如果前端把控不严,后端确实难发现。”
《长安三万里》和《七时吉祥》的回应中都提到是“经网友提醒”,《长安三万里》以片方事后有偿获得画师授权而告一段落,《七时吉祥》也在处理中。近年,从歌曲、综艺节目到影视剧,被原作者或网友指出涉嫌侵权后再补偿和解的案例一再发生。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歌曲,概念图、道具等细节更难被发现,吴先生感慨:“要是这些也有系统查重,我肯定要用。”他也认为“事后补票”不失为解决版权争议的一种补偿方式,“但‘补票费’应该高一些,以防止恶意抄袭的情况发生。”同时他也强调,这样的纠纷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对影视剧的口碑也会有所折损,“片方和各个团队合作之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条款约束,一方面便于追责,另一方面要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重视版权问题。”
给创作多一点时间
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及,如今影视制作流程越来越快,是导致类似纠纷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罗洪与国内同行交流时发现,在网上搜图是很多人的习惯。“搜索资料当然有必要,我自己也有‘灵感板’,但肯定要避开已经成型的同题材作品。”他感慨近期看到电影《封神第一部》纪录片里,主创团队前期到各地博物馆和古迹汲取灵感的场景,“这样肯定比直接找现成作品作为灵感更好、更有底气。”
罗洪保留的宫崎骏动画设定集,即使这些背景图片也不能直接用他人的作品
“查资料需要花时间,需要沉下心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上海电影制片厂服装师庄培玲回忆,1982年拍摄颜碧丽导演的《笔中情》时,上影厂资料有限,她就去电影局资料室、徐家汇藏书楼寻找。片中鞋子的细节,是她查资料时发现,画下来交给厂里的木工制作的。后来参与电视剧制作,她明显感觉到拍摄越来越着急。“以前拍电影,演员都要下生活。后来摄制组一成立马上就开拍,有的电视剧甚至一个月拍10集。”
一位资深演员也告诉记者,她参演了今年6月播出的一部剧,在其中饰演一个重要配角,“说起来很惭愧,拍的时候我都不知道这个人物的结局是什么,等到晚上十二点飞页才递到房间里。”她感慨,“以前拍戏起码提前一个月进组,现在有时凌晨三四点钟一张飞页塞进来,凌晨六点就要去化妆了。”
庄培玲表示,希望影视剧“再给服装设计多一点时间。”“如今影视剧数量上不少,缺少的是精品。”吴先生也认为,影视工业化不应该是流水线化,“如今的市场缺的不是数量,而是精心打磨的好作品。
(编辑: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