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赚钱渠道,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出租,或者是借给别人用一下,就能轻轻松松‘快钱’到账。但是,如果你这样做了,就很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情节严重的,甚至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警方表示。
游走法律边缘,数罪并罚
2023年7月,增城区刘女士报警称,其被骗子以网络交友的手段诈骗135万元。民警在案件侦办中发现,事主被骗的款项有30万转入了一张户主为丁某的银行卡中。经核查,丁某于2022年7月至9月间,为非法获利,伙同几名嫌疑人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帮助诈骗团伙收购40余张银行卡,并帮助完成涉案款项转账。后丁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然而,在缓刑期间,丁某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用于转账。2023年7月14日,丁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再次被增城警方抓获,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进行量刑。藐视法律底线,丁某最终将面临数罪并罚。
帮网恋男友转账,糊涂犯罪
“他说借我银行卡用一下,我想反正里面也没钱,应该没什么问题。”据付某交代,2023年5月,她在网上认识一名自称是军人的男网友,并发展成网恋关系。7月初,男网友称想借用付某的银行卡购买虚拟币投资,付某认为此举没有什么问题,于是答应。没多久,付某名下银行卡收到87万元转账,随后又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到男网友指定的账户中。
付某在接受警方调查的时候得知,这87万元并不是男网友的钱,而是增城区刘某被网络交友诈骗中的涉案款项。刘某一共被诈骗100余万元,其中87万被诈骗分子转账至付某名下银行卡账户。7月14日,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坠入“高薪”陷阱,身陷囹圄
“他们说只要一周左右,包吃住、车票,还给我1万元,我心动了。”张某在老家认识的中介介绍其到广东某地市工作,有1万元的报酬,张某很快答应。中介帮其预订高铁票及8天的酒店住宿,让其在一酒店内参与“跑分”(涉诈款项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
张某办好银行卡后,在酒店内把银行卡、U盾、手机卡都交给诈骗团伙,期间,其名下银行卡陆续入账合计71万元,经警方核查,均为诈骗案件的涉案款项转账。2023年3月16日,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警惕“跑分”陷阱,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租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也不能开发违规APP或为相关电信诈骗APP打广告、做推广,避免沦为诈骗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