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0时许,西乌珠尔边境派出所民警收到辖区居民发来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只“大鸟”趴在居民家的院落内疑似受伤。收到消息后,民警立即赶往居民家中。经观察发现,这只“大鸟”体质虚弱,行动缓慢,无法正常飞翔,民警立即联系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悉心照料。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鉴定,该鸟名为大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大鵟由呼伦贝尔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带回进行治疗,痊愈后放生。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警察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明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