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河南省食药监局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已完成,即将发布,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乱象将戴上“紧箍咒”。该《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食药监部门在此重申,普通食品不能声称功能,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识(小蓝帽)和批准文号。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非法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