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消息称,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加快建立房地产开发资质强制退出机制。据记者了解,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近3年未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且无在建项目和竣工业绩的,经企业申请,原审批机关可依法公告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再办理资质延续。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等信息。
河南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表明你,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晋升、延续、变更等相关事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该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强房地产开发资质动态管理和完善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初审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初审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申请,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初审意见并报原审批机关审定。申请资质延续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绩、人员等不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向初审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初审机关不得再接受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在原批准机关官方网站按月进行公告。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对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近3年未取得开发建设用地且无在建项目和竣工业绩的,经企业申请,原审批机关可依法公告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再办理资质延续。企业资质注销后再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向县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企业法人资格连续存在的,核定资质等级时原取得的业绩应予以认定。
该通知还表明,将建立开发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定期交换企业奖惩信息和数据,并与政务管理平台记载信息进行比对。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变更及奖惩信息的,一经查实将纳入诚信记录,并在资质审批机关网站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不按规定期限报送信息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醒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