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毁青几十亩搞建设,以租代征占用基本农田

  来源:大众生活网佚名2017-04-08
打印本文
核心提示:河南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南国道路东,夜晚出动拖拉机,犁去耙毁几十亩青青的麦苗,没有任何用地手续,占地七八十亩,以租代征。

河南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南国道路东,夜晚出动拖拉机,犁去耙毁几十亩青青的麦苗,没有任何用地手续,占地七八十亩,以租代征,每年每亩付给群众1500斤小麦,建拆车场,还有一个群众说这七八十亩是基本农田,甚至还是上级部门的农科试验田,群众意见很大。


河南省早在2010年就下发过通知严禁毁青,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三次视察河南。他多次强调,河南是小麦的主产区,小麦的产量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关系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河南省政府也多次下发禁令,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毁坏庄稼青苗。任何用地、开发都要等庄稼收割后才能进行,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严禁毁坏青苗,对已经发生的毁青事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毁坏麦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也严禁以租代征占用农田。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允许单位和个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农林开发或参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四荒地"治理开发,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并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凡是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应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闫集镇雷庄村不顾上级的三令五申,在没有正规的占地手续的情况下,顶风违纪毁坏青苗并占用几十亩农田搞建设,真不知道闫集镇政府、睢阳区政府和睢阳区国土局是怎么监管的?也不知道这个违规占地违法用地的背后,有多少人在涉嫌渎职。请上级领导予以调查处理。

原标题:商丘市睢阳区闫集镇雷庄村毁青几十亩搞建设,以租代征占用基本农田

 
[责任编辑: 315xwsy_susan]

免责声明:

1、本网内容凡注明"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315记者摄影家网所有,转载、下载须通知本网授权,不得商用,在转载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315记者摄影家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出于研究学习之目的,为北京正念正心国学文化研究院艺术学研究、宗教学研究、教育学研究、文学研究、新闻学与传播学研究、考古学研究的研究员研究学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涉及作品、图片等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作者看到后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