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涛)日前,河北省旅游委派出督导检查组,对包括我市在内的多地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进行重点整治。
近年来,由"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去年,李女士与丈夫参加我市某旅行社组织的"零团费"云南7日游时,被导游带至景点附近的经营场所购买玉器、翡翠等商品,强迫消费五千余元。一怒之下,李女士夫妇自费购买机票、火车票,提前结束旅行返邯,并将此事投诉至市消协。经消协调解,旅行社全额赔付了李女士夫妇返程车票和购物款。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对违反此规定的旅行社,旅游主管部门可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手段。
本次整治期间,省督导检查组将认真排查涉旅企业发布的招揽、组织游客的低价游信息,严查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涉旅企业。同时,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检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及履行合同等情况。
市旅游委提醒,市民选择旅行社时不能仅以价格是否低廉作为标准,更要关注其服务品质,遇上过低报价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详细了解旅游途中的各项服务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