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统计发现,自十八大以来,全国已有17名省部级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相继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处理 省部级高官达17人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掌握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中央纪委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102个中央企业、15个中央金融企业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2017年3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733起。
记者统计发现,2017年以来,11037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处理,7644人被处分,其中包括4名省部级官员。
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这4名省部级官员中,有3人均是在3月份被处分的。目前,官网并未通报这4名省部级官员具体姓名。
数据显示,在今年以来被处分的7644名官员中,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人数较多,共有2138人,其次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为1449人。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统计中纪委近年来公布的数据发现,十八大以来,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被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共有123106人。其中,省部级干部共有17人:2016年有5人、2015年8人、2014年3人、2013年1人。
被处分第一人曾致陪酒者"一死一伤"
虽然中纪委网站在季度或年末的汇总表中并未提及具体的省部级官员名单,但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是通过中纪委官网其他消息透露出来。
付晓光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首位被通报的省部级官员为付晓光。2013年12月,中央纪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通报披露,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严重后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对于这一人物的违规经过,《法制晚报》此前曾作详细报道:2013年7月23日,享受副省级待遇的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旅游指挥部副总指挥付晓光,带领多名亲属来到牡丹江市镜泊湖旅游风景区旅游,当地的东京城林业局局长孙书功、书记孟庆安公款宴请付晓光一行。席间众人饮用大量烈性白酒,孟庆安留宿在风景区内的酒店。
7月24日早晨,孟庆安被发现在酒店房间内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8月20日,法晚记者赶赴东京城林业局调查,局长孙书功详细介绍了事发经过,并承认公款宴请付晓光。
已有10人身份公开 多数涉及餐桌腐败
据人民网报道,付晓光被点名曝光一年之后,2014年12月26日,中纪委通报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的案例。
王建鸣
根据通报,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此外,据中新网报道,在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了"去年一副部长因大吃大喝被通报"的相关提问,并称"部党组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他个人也进行了改正与改进。"
何建中
据了解,该副部长为何建中。2014年5月26日中央纪委发布2014年4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称交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何建中,带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等四名等工作人员赴福建省湄洲湾考察。当晚在莆田市湄洲岛海景大酒店用餐,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务管理局等单位50余人陪同用餐,消费10529元,回到市区之后分别住旷远锦江国际大酒店,住宿费14283元。
对此,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何建中党内警告处分,以下都给予不同的处分,同时责令退赔超标准用餐及住宿的费用。
董军
2015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陕西西安市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军也成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第四名受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此外,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发现,除上述4人外,还有违规接受公款宴请的上海市副市长周波、"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宴请"的湖南省副省长张剑飞、"违规打高尔夫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健。
2016年6月,中央纪委下发《关于徐福顺、王宜林、杨华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这份文件编号为"中纪通[2016]6号"的通报指出徐福顺、王宜林、杨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要问题包括"在党中央持续高压的态势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档酒水和香烟",以及"并未报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购买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费公款9.497亿元"等。
八项规定有言在先 违者将被严肃追责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确定的。
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第十一章第五十七条,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编辑: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