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1日下午“清润邯郸”消息: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传导压力,保持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曲周县农保中心副主任赵明身、医保中心副主任申保国以单位名义向医保卡定点药房索要质量保证金用于个人车辆汽油费。赵明身、申保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8月至2016年6月,原邯郸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徐学与会计杨建峰商定,将上级拨付的助学金及贫困生补助款共16.48万元,通过虚造贫困生补助领款表等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工人工资、福利费、值班费支出等。徐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总工程师刘胜琴、养护科科长张文峰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前往景点旅游。刘胜琴、张文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处长姜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武安市大同镇纪委书记李继兴将该镇马会村出资购买的五菱面包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保险及油修费由大同镇承担。李继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漳县食药监局柳园所所长靳中秋公车私用。靳中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成安县高母村党支部书记靳书平以支付村两委家属零工工资的方式变相给村两委人员发放补助6.3万元。靳书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在紧盯重要节点的同时,逐步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持续化、常态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尤其是隐性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5月8日,邯郸市肥乡区纪委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4起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屯庄营乡周寨村“两委”虚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和村党支部书记李美敬违规占有、使用太行山前土地整治项目地下防渗管道问题。
2010年5月、2012年4月,周寨村“两委”先后两次编制虚假资料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87500元;2016年春天,支部书记李美敬私自将太行山前土地整治项目为村集体铺设的地下防渗管道70米(价值3521元)刨出后,接到其个人井上自用营利。李美敬被撤销党内职务。
2、屯庄营乡房庄村“两委”虚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问题。
2013年6月,房庄村“两委”利用太行山前土地整治项目硬化的街道,编制虚假资料申报“一事一议”项目,骗取奖补资金50000元,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李万京被撤销党内职务。
3、旧店乡西北高村“两委”及村党支部书记路梅堂等干部违规收费、侵占小麦良种等问题。
2015年3月,西北高村“两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5眼机井每度电增加人工管理费0.2元、机井维修费用0.1845元。2014年至2015年11月,路梅堂在上报贫困户时,违反程序和规定申报2名亲属和1名村干部为贫困户。2016年10月,西北高村“两委”在发放小麦良种过程中,村干部多分麦种5165斤。路梅堂被撤销党内职务,村委会主任豆志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宋海亮、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郭秋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旧店乡西辛寨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克文、郝景书和村委会主任郝金相在扶贫项目实施中纵容村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村“两委”违规收取机井承包费问题。
2014年4月,西辛寨村“两委”干部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纵容郝某某违规以19户村民名义申请使用扶贫资金95000元。2014年5月,西辛寨村“两委”无政策依据收取机井承包人承包费70000元。谢克文、郝景书、郝金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微腐败”问题,既侵害了群众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要求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乡镇党委、纪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另外,5月9日上午,邯郸市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今年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拓宽人民群众反映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市纪委公布了举报电话为0310-12388,0310-3014670,电子邮箱为ywzbqlwfb@163.com,邮政信箱为:邯郸市邮政信箱12号(邮编056002)。同时还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置了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对于群众举报件,将统一受理、逐一登记、集中查处、优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