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烈日战酷暑剑指“”老赖“ 宁陵县法院“夏季雷霆”执行行动”战果辉煌

佚名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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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28日下午,宁陵县法院举行“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通报该院开展“夏季雷霆”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当场为12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230余万元,市、县人大代表及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见证了执行款发放。

      6月28日下午,宁陵县法院举行“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通报该院开展“夏季雷霆”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当场为12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230余万元,市、县人大代表及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见证了执行款发放。

     
       火热6月气温持续攀升,宁陵县人民法院“夏季雷霆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形成了围剿“老赖”的高压态势。全体执行干警头顶酷暑,与“老赖‘’斗智斗勇”持续掀起了一场场执行风暴。据悉,“夏季雷霆”执行行动开展一个多月来,宁陵县法院共执结案件71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424万。期间,共拘传41人,拘留20余人,打击拒执犯罪立案16件,共有15人被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顾某向关某借款10万元,期限2个月。借款到期后,顾某仅归还借款1万元,剩余9万元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15年10月26日,关某将顾某起诉至宁陵县法院,请求还款。宁陵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顾某返还关某借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顾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经常带赌资去赌场赌博,有履行义务能力,关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陵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带钱参与赌博,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顾某明显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反而去拿钱参与赌博,属于典型老赖,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且情节严重。该案例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凡是漠视法律、逃避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王某诉程某拒不执行判决自诉案

基本案情:

       宁陵县法院受理王某与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上诉,于2016年12月16日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程某偿还王某借款3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1月10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程某拒不申报财产,后经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40余万元并冻结。

       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以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经审理,宁陵县法院对被告人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双方于2017年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程某于4月22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宁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执行过程中拒绝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虽然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民事判决作出后,故意躲避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在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诉讼后才幡然悔悟,主动要求和解,并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情节虽然严重,但被执行人有认罪、悔罪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例教育人们:欠款总是要履行的,最多只是时间问题,不要等到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才追悔莫及。
      宁陵县法院精彩回放
      2017年2月27日省法院召开的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传来喜讯;宁陵县法院荣获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
     3月21日《人民法院报》以《专业化审理  精细化服务》为题,再次荣登头版头条。
     4月18日,商丘市首个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工作室在宁陵县法院挂牌成立。

     4月11日,宁陵县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刊发推广。宁陵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家”一样的法庭善断家务事》获得了河南省好新闻一等奖。

编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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